以下项目通常需要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:
交通运输项目:机场、铁路、国道、高速公路、省道、内河航道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、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、长途客运站、城市客运交通枢纽、危险品码头等建设项目。
环境设施项目:污水处理厂、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。
能源项目:中心城区 50 万伏变电站和大型加油加气站、储油储气库等能源设施建设项目。
工业项目:钢铁、有色、石化、化工原料、水泥等工业建设项目。
社会事业项目: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传染病医院、精神卫生中心、戒毒中心、殡葬火化设施、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建设项目。
农业项目:病死动物尸体处理设施、三级以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等建设项目。
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项目:包括各类建设活动中涉及的土地征收、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等项目。
在项目规划、环评公示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项目:说明项目在前期阶段已出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,需要进一步评估和化解风险。
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、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项目:如产生噪音、废气、废水等污染或对居民生活便利性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。
经前期预研判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他项目:通过初步研究分析,认为存在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,需要进行全面评估的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