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,缓解征纳税矛盾,体现依法、公正、公平治税原则,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,近日,合肥市发改委、市税务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《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,发生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,由主管税务机关向房屋所在地的县(市)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协助申请,价格主管部门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》。《办法》强调,经税务机关确认后,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》可以作为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。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结论60日内,向上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。目前,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与税务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,制定了工作方案,规范了工作流程,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。